行贿与受贿是共犯吗

关于行贿与受贿是共犯吗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我们国家宪法所揭示的法律理论中,行贿罪与受贿罪被视为共同犯罪的类别之一,然而,它们并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定义。这是因为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并未达成意合一致的共犯故意,且缺乏共有通谋的行径,二者的违法行为实则是对等的。至于受贿罪中的共同犯罪,应当被理解为各个共犯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收受或索取贿赂的意图,并且实施了共同的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即受贿罪被告人为他人谋求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其同事、家属或亲友协同其共同参与收受财物的共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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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制理论中,行贿罪与受贿罪被视作一种地位相同的犯罪形式,虽然它们在法律层面上并非典型意义上的共同犯罪。这主要原因在于,行贿者和受贿者之间尽管可能存在某种共犯意向,但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形成统一的犯罪意图;此外,他们所涉及到的犯罪行动也是各自独立的,彼此相互对应,无法构成协同的犯罪行为。
针对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我们应该从另一个角度去理解,即将其视为各个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收受或索取贿赂的意图,并且已经实施了相应的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换句就是指那些在受贿罪中,被告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接受他人财物,以达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目的,同时他的同事、家属或亲友也参与其中,共同参与收受财物的共同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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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要明白在中国法律里,行贿罪和受贿罪都是对应的,而且这两种罪名本质上是同样的,也就是说它们都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这两者又不能算作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那种共同犯罪。为啥?因为行贿人和受贿人他们之间并没有那种大家都知道的共同犯罪意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心照不宣”,同时他们也没有一起做过什么犯罪行为,反倒是他们的犯罪行为是相互对应的。那啥叫共同犯罪?在受贿罪里面,共同犯罪其实就是说这些犯罪分子之间有那种共同的想法,就是想要收受或者索取别人的贿赂,然后他们还真的这么干了,也就是受贿罪被告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向别人索要财物,或者直接接受别人的财物,然后给别人提供好处,这种情况下,他的同事、家人或者朋友可能会跟他一起参与到这个收受财物的过程中来,形成一个共同犯罪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