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终身监禁可以减刑吗

关于无期徒刑终身监禁可以减刑吗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终身监禁与无期徒刑减刑问题,需加以明确的是,在罪犯经过无期徒刑的处罚之后,将被永久地关押在监狱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减刑或假释。值得注意的是,终身监禁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事类别,而是对于一些特定犯罪行为,如贪污和受贿等,其罪行过于严重,已经达到判以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限,然后依法减至无期徒刑这一程度时,所采取的不得再进行减刑或者假释的特殊司法处理手法。在此情况下,虽然罪犯被判定为无期徒刑且同时需要执行终身监禁,但减刑原则并不适用于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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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期徒刑之后能否实行终身监禁以及是否能够得到减刑这一问题,答案是明确的——终身监禁并不包含在减刑范围之内。所谓终身监禁,即是指针对贪污腐败和受贿等严重犯罪行为,其罪行之恶劣程度已经达到极致,即使被判处死刑并给予缓期两年执行的机会,仍需依法将此类罪犯的刑罚降至无期徒刑,此后便无法得到任何形式上的减刑或者获得释放的优待了。必须注意到,终身监禁实际上是一种具体的执行方式而并非法定的刑罚类别。对于那些身陷无期徒刑且同时被判决终身监禁的罪犯来说,他们将无法享受到减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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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了无期徒刑之后就不能再通过减刑来获得自由。所谓“终身监禁”,其实就是针对那些贪污、受贿这类恶劣行径,而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后,改判为无期徒刑。这种情况下,罪犯是无法申请减刑或者假释的。所以说,终身监禁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罚类型,而是一种特殊的行刑方式。如果你被判了无期徒刑并且同时被决定终身监禁的话,那就别想通过减刑来提前出狱。